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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前面,一個精確的設計取決於兩個侷限因素的協調:適當行動方法的訊息 以及 帶有適當訊息的動作方式。在同時Mullet和Sano評論到︰“communication-oriented design(傳達導向設計)的目的是發展能準確傳達和正確解釋的訊息,而且在接受者了解它後能知道它想要表達的結果。”
Mok提出了下述資訊設計觀念的簡義:"資訊設計是有系統模組的整理為提出資訊上的背景與含義。"根據Bull的communication-oriented design針對適當、有方法及用戶方面在視覺語言系統測驗一上級建築師和視覺傳達者的設計者。在他的看法中,今日資訊設計在圖形設計、教育教學及建築和工程等…或者應該說建造和製作上有了基本的概念與本質。在這主要三方面知識的人的需求對清楚、明顯、可信的描述及口頭和視覺資訊上的解釋已有了認知。以下是對資訊設計的描述︰
“為了達到預期得到的資訊需求,資訊設計要由分析、計劃、描述及理解等訊息組成—是內容、語言和表現形式。不管所選的媒體、很好的設計資訊資料及它的表達訊息,應該將符合美觀、有利、依照人體工程及事項要求。”
在資訊設計主要目標是在清楚地表達,既而我們也期望有不錯的美感和某些有益的智慧設計出現。
為實現這目標,全部需精準有效地設計、製作和分配,而且最後能讓大部份接收者能有正確的意思和瞭解。
從有原則的導引(principles)、使用有幫助的工具(tools)及社會背景的影響(social context)這不同的三方面。
在基於資訊設計基礎的知識下,可表達四種基本的方式︰
1)資訊設計是有關各種學問的(multi-disciplinary)。
2)資訊設計是多維、多面的(multi-dimensional)。
3)能同時有理論和實際操作(theory and practice co-operate)。
4)沒有所謂的企業規則(no firm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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